国务院总理李强4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草案)》。会议指出,强化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促进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有利于国有企业长远发展。要严格执法问责,将条例落实与巡视整改工作结合起来,对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追责。强化日常监督,对照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员,聚焦易发多发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
上一篇文章:强化国有金融资产风险防控!《国务院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公布
转自:国企混改研究院公众号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