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6日,山东省国资委公布了最新的《山东省省属企业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3月份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公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省属企业资产转让行为从管理权限及工作程序、转让要求、工作责任做了进一步更细致和全面的规范,并且充分调研和总结前期省管企业资产处置经验,广泛征求了各省管企业意见,使之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适用性。
该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管企业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管理的通知》(鲁国资产权〔201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