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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混改后评价实务工作的几点认识

发布时间 :2021-07-22 点击浏览: 2081 次

——据作者在国务院国资委《混合所有制改革效果评价研究》课题专题座谈会发言整理

当前,山东省国资委在全国国资系统率先开展的省属国企混改后评价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实施。截至目前,针对多种混改类型,分属近15家省管企业集团的20个样本企业的混改后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场尽调,进入到研讨分析和样本报告编制阶段。依据座谈会议工作要求,结合前期后评价工作实务开展的情况,试谈一些对混改后评价实务工作特点的体会,供领导、专家参考。

总的来说,混改后评价实务工作可以考虑从必要性、复杂性、综合性、长期性等方面来理解和把握:

一、必要性

1.后评价工作是国企混改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中央企业、各省国有企业遵循的混改操作指引性文件中,无一不把后评价工作纳入常规操作流程,予以制度明确。从混改实务角度出发,混改目标的设定与合理、合规实现是开展混改工作的核心事项,混改目标的实现效果需要有配套的后评价工作予以落实,所以,后评价工作应作为企业混改全流程管理的必要环节予以重视。

2.后评价工作是提升企业混改管理水平的必要举措。

在开展后评价工作过程中,多数样本企业、所属集团领导普遍反映在既往改革工作过程中,工作重点主要定位于改革实施(即:“混”)的管理,对于“改”的内容以及实现的效果考虑不多。要实现“以混促改、以改提效、以效引混”的良性循环,有效提升混改管理水平,需要开展有效的后评价工作。

3.后评价工作是国资监管主体深化改革管理的必然要求。

各级国资监管主体,包括国资委、国有企业集团等,深化对所辖、所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与管理,需要基于实效的后评价工作成果。一方面,利于改革经验推广和合规性问题规避;另一方面,利于三年行动方案相关改革内容的有效推进;最后,对国企改革相关制度(如混改企业差异化管理)的创新与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依据。

4.后评价工作是国有股东责任担当,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体现。

在部分已混改企业中,存在着“混而不合”的实际情况。通过后评价工作,开展对国有股东引导作用发挥,中小股东参与治理、资源协同实效的评价,查找问题、寻求办法、推广经验,能够促进混改企业股东关系有效管理,对拟混改引战工作提供必要的经验借鉴。

二、复杂性

一是混改方式多类型,混改进程多曲折。从山东省属企业(含权属企业)混改统计情况看,采取存量股权转让或增资方式实施混改的企业占比相对不高,投资新设、并购重组(反向混改)、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均有涉及;混改完成3年以上的部分企业,还经历过二次甚至多次混改,配套改革措施的实施也存在不同步的情况。混改的实践对后评价工作实务提出了更复杂、更多样、更需适用性的要求,也加大了实际工作难度。

二是混改企业发展情况各异,客观评价需要立足企业实际。混改企业主业所处行业、资产构成、发展阶段、商业模式、管理水平等情况各异,发展导向、问题导向引申出的混改目标也各有不同。混改需要“一企一策”,评价也应该有“一企一策”的思想与工作准备。不能单纯以某项改革措施是否执行作为评价的唯一标准,应考量相关改革措施实施与否的可行性、适用性,然后再评价有效性。

三是后评价工作维度多、内容广。后评价工作的维度要兼顾国有股东、中小股东(战略投资者)、员工股东(员工持股平台),及广大员工多个权益主体;评价调查内容涉及企业的战略、人力、财务、运营、管理等各方面情况。对企业改革的客观评价,需要对比、分析、整合各维度、全方位的信息,科学作出合理判断。

三、综合性

首先,后评价工作是立足于混改企业整体改革效果的评价,不仅是制度、措施和方案内容的对照评价。评价工作基础,一是需要循迹混改工作的实施全过程,从论证、立项,到资产定价、产权交割,直至章程修改、工商变更和后续改革措施的跟进,辨识改革实施的科学合理性,评价改革效果的真实有效性;二是如前所述要了解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将评价制度结合企业改革基础、发展需求、问题导向的实际进行融合分析,综合得出科学结论。

其次,后评价工作需兼顾各类改革内容及其内在逻辑。“混”的过程是产权改革的过程,是企业深化和配套改革的基础和抓手。产权改革后会带来公司治理方面必然的改革,也可能催生三项制度改革方面的市场化调整。后评价指标体系要考虑产权改革主导下,企业在混改中、混改后实际配套实施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转变、国资监管职能转变”等方面改革内容的逻辑适用性与合理性。

最后,混改后评价工作需要综合运用各类国资监管政策。后评价实务工作中,还需尽可能全面掌握、灵活运用各类国资监管政策。除混改实施相关的操作指引、后评价制度文件外,还会涉及在企业混改实施、混后配套改革、制度调整等工作中需遵循的包括产权交易、党建管理、考核分配、薪酬管理、投资管理等在内的各类国资监管政策与制度。这些制度在混改后企业的适配性执行和差异化管理,是后评价工作最具实践性、创新性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长期性

后评价工作的长期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混改不是“一混就灵”,改革调整措施到位、经营管理水平提升、股东间协同效应发挥、经济效益增长等改革效果因企而异,需要客观显现周期,区分混改完成年度进行分类评价具有实操意义;二是混改不是“一步到位”,从改革实际来看,企业混改科学定位于自身发展阶段,解决发展需求,产权改革可能需采取分次、分步实施的方式,三项制度市场化改革也可能不必然在混改当年一次性实施,所以,混改后评价工作也应考虑对企业的长期跟踪,才能对改革的效果得出持续、客观且有益的评价;三是后评价工作分级管理、传导落实也需要一定周期,而“以混促改、以改提效、以效引混”的改革发展正循环也要求后评价工作长期开展,发挥必要的长效作用。

综上,混改后评价从工作进程和实施阶段看,虽属企业混改的后端,从实务工作内涵和作用来分析,它一方面贯穿混改实施的始终,另一方面也成为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催化剂”、“助跑器”。从实践来看,混改后评价因具有对改革重要的现实指导作用,越来越受到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的重视。相信随着后评价实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将会更好促进混改后评价制度体系的完善,实现评价指标的科学、适用管理,有效建立与混改企业差异化管理等制度的有机联接,丰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系统性管理的内涵。

作者:王广军,山东福道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国赢国企混改研究院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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