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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10 点击浏览: 148 次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2022年5月,省国资委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鲁国资〔20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有效。为做好本次评估工作,我们按照工作部署,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对《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论证,形成评估报告。

二、评估内容

《管理办法》印发后,我委积极推动省属企业及服务平台落实相关要求。文件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一)召开培训会,解读文件要求。省国资委于2022年6月召开省属企业培训会,详细解读《管理办法》要求,讲解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相关功能,演示操作系统。

(二)优化服务平台系统功能,打好采购信息公开前提基础。服务平台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套做好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功能优化工作,包括完善采购信息发布模板,制定模板的填写规范,优化信息审核流程等,做好采购信息的发布审核工作。做好省属企业自建系统与服务平台对接工作,指导服务平台更新系统对接接口规范,与省属企业做好系统联调测试工作。截至2022年10月底,已全部完成自建系统的9家企业新接口对接工作,通过自建系统进行的采购项目公告可同步推送服务平台。

(三)推动省属企业提升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应用率。服务平台升级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场所,配备智能监控、身份识别等智能硬件设施,利用现代互联网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自主研发了软件应用系统,升级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功能。企业可结合实际需要,采取线上报名、线上投标、线上开标和评标、费用支付结算等,实现采购全过程电子化操作,替代线下传统招标采购方式。

2023年,省属企业通过服务平台发布采购项目31281宗,成交金额1890余亿元。其中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项目24241宗,占比77.49%。

三、评估结论及意见建议

经评估,我们建议该文件继续执行。下一步,我们将督促省属企业继续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采购信息公开,推动省属企业采购管理规范、阳光、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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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国企混改研究院公众号

文章来源:山东省国资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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